各学院、班级:
按照《湖北经济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要求,根据教学安排,本学期课程重修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
1.必修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2.必修课程考试旷考者(须提交书面申请);
3.必修课程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者(须提交书面申请);
4.必修课程考试违规者(须提交书面申请);
5.对必修课程考试成绩不满意者;
6必修课程重修后仍不及格者;
7.因其他原因重修者。
二、重修注册
1.时间:3月8日8:00至3月14日17:00。
2.形式:采取网上注册形式,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点击报名申请——重修报名——报名即可。
三、重修方式
重修注册结束后,根据课程报名人数采取以下方式安排重修课堂:
1.组班辅导重修:对于报名人数超过10人的课程,由课程所属学院与教务处协商组班辅导重修,课时安排为计划课时的1/3,一般安排在周五晚上和周末上课。
2.个别辅导重修:报名人数不足10人的课程采取教师个别辅导方式进行重修,具体辅导时间由辅导教师确定。
四、注意事项
1.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必须参加重修。重修原则上应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学期的下一学期进行,并按规定时间和具体要求办理重修手续。学生也可根据个人学习情况自主选择重修学期。
2.对必修课程考试成绩不满意者可申请及格重修。学生需下载填写《湖北经济学院课程及格重修申请表》(见附件),并于3月14日前到教务处(行政楼A-210办公室)办理重修手续。
3.必修课程考试旷考者、被取消考试资格者、违规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分管领导、教务处批准方可重修。
4.教务处网站3月19日公布组班辅导重修和个别辅导重修具体安排,组班辅导重修学生按照课表正常上课,个别辅导重修学生按照下次通知要求到各学院办理个别辅导重修手续。
教务处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