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本科教育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过程性考核,实现“管理严起来、学生忙起来、课业难起来、教师强起来、质量高起来”,现决定本学期开展期中考试,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1.以考促学。要突出“学习”中心地位,通过期中考试促进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加大学习投入,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建设优良学风。
2.严格管理。期中考试各项要求等同于期末考试。组考、排考、命题、制卷、阅卷、监考及巡视等各项环节应严格遵守学校相关制度。
3.全员覆盖。要扩大期中考试覆盖面,所有非毕业年级本科生无特殊情况均须参加期中考试,至少有1门课程纳入考试范围。
4.严肃考纪。要端正考风,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加大监考、巡视力度,严肃处理违纪舞弊事件。
二、考试对象
2019、2020、2021级普通本科生,2021级专升本学生。
三、考试课程
期中考试课程为必修课,主要为核心课程、学位课程、省级及以上一流课程。原则上2021级每个专业抽考2门课程;2019、2020级每个专业抽考1门课程。各班期中考试课程详见附件1。
四、考试形式
考试原则上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采用其他考试形式的课程,教师须填写《湖北经济学院课程考核改革申请表》(附件2),由教务处批准实施。
五、考试安排
1.考试时长:2课时(95分钟)。
2.考试时间:第九、十周。大部分课程已由教务处暂时安排至第九周,请各学院将暂定时间及时向教师反馈,如需要调整可进行微调。3月18日前完成排考。
3.考场安排:单人单座。
4.监考安排:由开课学院排考,教务处协调。
六、成绩管理
1.期中考试成绩必须作为成绩分项之一录入系统,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比例分别为30%、30%、40%。教师应于第12周前(含)提前提交期中成绩,成绩提交后不可更改。
2.因疫情或疾病无法参加期中考试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学生所在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同意、学院盖章后,持个人书面申请、隔离证明或医院相关证明一起交至教务处信息与考试办公室(行政楼A210)审批。因上述原因无法参加期中考试者,平时成绩、期末成绩比例分别为30%、70%。因其他原因不参加期中考试者,期中考试成绩记为0分。
七、试卷归档
本学期考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各学院应按照有关要求对考试材料及时归档。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课程考核改革申请表.doc:
教务处
20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