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8—2009学年度优秀教学奖的通知

时间:2009-11-12浏览:52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教师热爱教学、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教学建设,鼓励教师切实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年度优秀教学奖评选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本年度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将于近期开展年度优秀教学奖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严格、认真、客观、公正的评选原则,对申报者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教学能力和水平及教学工作业绩等方面做出全面考评,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评选表彰在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形成全校争先创优的良好教风。
二、评选对象
承担2008~2009学年度本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教学任务,至少系统讲授一门课程的专任教师。
三、评选条件
参加学校优秀教学奖评选的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选用符合学校要求的教材,教学大纲、教案和讲义、教学日历、教学进度表、实验实训指导书等教学文件规范齐全;
3、教学基本功扎实,课堂教学组织科学合理,教学行为符合学校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4、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以及课程考试考核、实验实训教学等方面成绩突出,教学效果优秀,深受学生欢迎和好评;
5、服从教学安排,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参评学年完成学校额定教学工作量;
6、参评学年无教学事故。
各教学院(系)可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和课程教学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评选细则。
四、评选程序
1、教研室推荐:院(系)教研室根据上述评选条件,采取自愿与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评议推荐参加学校优秀教学奖评选的人选,被推荐人填写《优秀教学奖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2、院(系)初评:院(系)教学委员会负责审查教研室提供的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并结合本学年学生评教、教学督导、同行评议及校院(系)两级教学管理部门的综合考核情况,按照学校规定的指标确定本院(系)参评优秀教学奖的教师名单及获奖等级,其中推荐参加优秀教学一等奖评选的教师必须提交书面教学工作总结材料。于2009年11月12日前报送教务处。
3、教务处审查:教务处受理各院(系)推荐的申报材料,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审查。
4、学校评审: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教学委员会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议,初步确定优秀教学奖获奖教师及获奖等级。
5、校领导批准:对获得优秀教学奖的教师,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发文表彰。
五、其它事宜
优秀教学奖奖项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2名。各院(系)向学校推荐参评名额分配见附表。
有关奖励按学校规定执行。

附件1:《湖北经济学院2008~2009学年度优秀教学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湖北经济学院2008~2009学年度优秀教学奖申请表》

 教务处
                                             2009.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