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重修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2-03-06浏览:76

                              转发:湖北经济学院教务处
各教学单位: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本学期的重修安排工作即将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重修的对象
1、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必修课考试不及格的;
2、因各种原因取消课程考试资格的;
3、上学期办理了重修手续而没有重修课程课堂参与重修的;
凡满足以上情形之一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重修手续的,取消毕业清考资格。
毕业班学生不及格课程本学期不再办理重修,直接参加5月上旬的毕业清考。
二、重修的方式
符合重修条件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以及重修学期课程开设情况自愿选择课程重修的方式:
1、插班重修:即可在相同性质(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所在班级插班学习和考试。
2、组班重修:对于不及格人数超过20人的必修课程,由课程院系与教务处教务办编班进行重修,重修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授课。
3、辅导重修:因其他原因不能随低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或教学方案变动导致某些课程停开或更改,需要重修该类课程的同学请先咨询所在院系或开课院系的教务秘书。可采取学生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的方式进行重修,重修学生在课程结束后可直接参加考试。
三、重修办理的程序
1、学生在第2周(2月23日)前办理手续。过时将不再办理,将无资格参加本学期的重修考试;
2、学生先到本院系领取重修申请表(见附件一),详细填写表中各项。学生院系盖章注册后,再到课程院系办理重修申请(2月23日前完成);
3、课程院系根据重修课程报名人数填写重修汇总表(见附件二),同时确定重修方式(2月24日前完成);
4、课程院系与教务处教务办商定重修开课的时间、地点(包括重修网上选课、成绩录入等事宜),并在教务处网站上公布重修开课的通知,3月3日起所有重修课堂开课。
5、上学期办理了重修手续,而没有重修课程课堂进行重修的学生,本学期有开设相应课程的,不再办理重修手续,院系需告知学生重修的时间、地点;对于本学期仍然没有开设相应课程的,只能选择辅导重修。学生需填写辅导重修情况记录表(见附件三)。
 

教 务 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1:重修申请表
附件2:重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