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教职工医疗费报销时间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9-11

   

 

    经请示校领导同意,教职工报销医疗费时间由单月15日、16日调整为双月15日、16日。从本学期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湖北经济学院

二〇〇六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