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精神,贯彻落实《湖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实行人才工作重心下移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建设的意见》,扎实推进人才强省战略,省委组织部、团省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批“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3]126号),现就学校“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本次“博士服务团”共选派3名,具有企业管理、旅游规划和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会计、经济金融、统计等专业博士学位的教师。
二、人选条件
“博士服务团”成员应是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有吃苦和奉献精神,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有专业特长和组织管理能力的优秀青年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确有需要可放宽至45周岁);
3、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和生活。
三、服务锻炼时间及岗位安排
第三批“博士服务团”成员主要派往我省秦巴山区、武陵山区、大别山区、幕阜山区4个连片特困地区所属县市和神农架林区。“博士服务团”成员在基层服务锻炼时间为1年。
“博士服务团”成员服务锻炼的岗位和职务,根据本人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级别,一般安排挂职担任县直专业技术部门、乡镇(街道)、县域重点企事业单位副职或助理,不占挂职地方和单位的领导职数。
四、选派程序
1、报名工作。符合报名条件,有意参加第三批“博士服务团”的教师,请下载并填写《“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见附件),于2014年3月3日前以电子表的形式报党委组织部(邮箱:32396268@qq.com)。
2、选派工作。根据岗位需求和人选报名情况,党委研究决定选派名单并报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省委组织部、团省委根据工作各单位推荐情况确定每位“博士服务团”成员的具体工作岗位。
3、培训动员。各“博士服务团”成员在接受省委组织部、团省委集中培训动员后,奔赴工作岗位。
五、“博士服务团”成员待遇
“博士服务团”成员服务锻炼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其行政职务安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博士服务团”成员公休假和探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服务锻炼期间,每季度可在接收单位报销一次服务地与家庭所在地的往返交通费,因公出差费用由接收单位负责。
服务锻炼期间,省委组织部、团省委按照每人12000元的标准拨付调研工作经费,从省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学校和接收单位将分别给予每月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助。
请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按通知要求积极做好动员、推荐工作,并于3月3日前报送推荐表。
附件:湖北省第三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
党委组织部 团委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