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教学运行办公室
各学院: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课程重修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
1. 必修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2. 必修课程考试旷考者;
3. 必修课程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4. 必修课程考试违规者;
5. 对必修课程考试成绩不满意者;
6. 必修课程重修后仍不及格者。
二、重修报名
1. 时间:9月13日8:00至9月17日17:00。
2. 方式:网上自主报名,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报名申请—重修报名—报名。
3. 考试缺考、取消考试资格及考试舞弊的课程无法自主报名重修,学生需信纸手写书面申请(盖所在学院公章)。申请应说明需重修的课程,分析检讨自身错误,并写明重修期间的学习规划,在报名时间内自行提交至教务处(行政楼A-210)人工办理重修。
4. 参与第二轮补考缓考的学生如因成绩发布时间原因无法自主报名重修,请在9月27日、28日至教务处(行政楼A-210)人工办理。
5. 如网上自主报名不成功,请联系教务处(027-81973792)咨询。
三、重修方式
重修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人数采取以下方式安排重修课堂。
1. 组班辅导重修:对于报名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的课程,由开课学院安排组班辅导重修。课时安排为计划课时的1/3,星期五晚上或周末上课。
2. 个别辅导重修:报名人数不足10人的课程采取教师个别辅导重修方式进行重修,具体辅导时间、地点、方式由辅导教师确定。
四、重修缴费
须按规定缴纳课程学分学费。
五、注意事项
1. 学生每学期重修报名不得超过5门,以避免上课时间冲突,无法保障教学质量。
2. 10月11日公布组班辅导重修和个别辅导重修具体安排,组班辅导重修学生按照课表上课,个别辅导重修学生按照下次通知要求办理个别辅导重修手续,确定辅导教师、时间、地点、方式等。
教务处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