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及项目(课题)负责人:
为加强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管理,做好2018年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结题工作,根据《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鄂教科规[2015]2号)、《湖北经济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06]5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结题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北经济学院校级教学研究项目
(一)结题范围
2017年10月以前立项的湖北经济学院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对既是校级,又是省级教学研究项目或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按照省级教学研究项目或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要求申请结题。
(二)结题程序
1.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湖北经济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湖北经济学院校级教学研究项目资助经费总决算表》。教学研究成果的核心部分,一般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2.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认真填写《申请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并于2018年9月11日统一将《申请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湖北经济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成果附件》等纸质材料送教务处(高教所),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hbuegjs@126.com。
3.教务处(高教所)组织同行专家对相关成果进行鉴定,教学委员会根据鉴定意见决定是否予以结题。
(三)提交材料(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
1.《湖北经济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单独装订)一式2份。
2.成果附件(单独装订)一式1份,包括:(1)封面、目录;(2)必备的《研究报告》;(3)项目研究成果的复印件(成果是论文的,其复印件为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及正文,成果是著作或教材的,其复印件为著作或教材封面、封底、版权页及目录);(4)其它相关材料(获奖证书、媒体报道的复印件,反映教学成果应用的证明材料等)。
3.《湖北经济学院校级教学研究项目资助经费总决算表》1份。
4.项目研究成果原件1份。
二、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
(一)结题范围
2018年2月以前立项的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
(二)结题程序
1.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资助经费总决算表》。教学研究成果的核心部分,一般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
2.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认真填写《申请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专家建议名单》,并于2018年6月30日统一将《申请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专家建议名单》、《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成果附件》等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hbuegjs@126.com。
3.学校审核:学校审核《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专家建议名单》、《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成果附件》等结题材料的电子文档。
4.专家审核:学校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聘请5或7名校外同行专家组成的结题评审组,对项目研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审核。
(1)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研究情况;
(2)评审专家提问与质询;
(3)评审专家查阅相关材料;
(4)结题评审组确定评审意见。
5.结题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于2018年9月11日统一将《申请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汇总表》、《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成果附件》等纸质材料送教务处(高教所),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hbuegjs@126.com。
6.《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等结题材料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
(三)提交材料(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
1.《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单独装订)一式5份。
2.成果附件(单独装订)一式2份,包括:(1)封面、目录;(2)立项批文的复印件;(3)必备的《项目研究报告》;(4)项目研究成果复印件(成果是论文的,其复印件为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及正文;成果是著作或教材的,其复印件为著作或教材封面、封底、版权页及目录);(5)其它相关材料(获奖证书、媒体报道的复印件,反映教学成果应用的证明材料等)。
3.《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资助经费总决算表》1份(附件2)。
三、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一)结题范围
2013年—2017年立项的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二)结题程序
1.课题负责人认真填写《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评审表》、《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资助经费总决算表》。
2.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认真填写《申请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结题汇总表》、《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专家建议名单》,并于2018年6月30日统一将《申请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结题汇总表》、《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专家建议名单》、《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评审表》、《成果附件》等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hbuegjs@126.com。
3.学校审核:学校审核《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专家建议名单》、《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评审表》、《成果附件》等结题材料的电子文档。
4.专家审核:学校审核后,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聘请校内外同行专家评审。
(1)课题成果鉴定一般采用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方式。鉴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2)重点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5人,最多不得超过7人;一般课题的鉴定专家为3或5人。必要时可邀请成果应用部门参加鉴定。课题组成员(包括顾问)不得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所在单位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能超过2人。
(3)会议鉴定: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集中聘请鉴定组专家以会议形式进行评审。鉴定组专家审读结题材料,集体评议,由鉴定组确定成果等级及是否通过鉴定,填写专家组鉴定意见。
(4)通讯鉴定: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将结题材料送交鉴定专家,鉴定专家提出个人书面鉴定意见、评定成果等级及是否通过鉴定。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综合后确定成果等级及课题最终是否通过鉴定的明确意见。
5.鉴定结束后,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于2018年9月11日统一将《申请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结题汇总表》、《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评审表》、《成果附件》等纸质材料送教务处(高教所),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hbuegjs@126.com。
6.《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评审表》、《成果附件》等结题材料送省教科规划办。
7.省教科规划办认真审核后,发给结题证书。
(三)提交材料(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
1.《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评审表》(单独装订)(一式5份);
2.成果附件(单独装订)一式2份,包括:(1)封面、目录;(2)课题立项批文或立项通知书的复印件;(3)《课题申请•评审书》;(4)《开题报告》;(5)必备的最终研究成果《研究报告》;(6)课题研究成果的复印件(成果是论文的,其复印件为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及正文;成果是著作或教材的,其复印件为著作或教材封面、封底、版权页及目录);(7)其它相关材料(获奖证书、媒体报道的复印件,反映教学成果应用的证明材料等)
3.《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资助经费总决算表》1份。
四、结题受理要求及安排
(一)材料受理要求
1.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课题)的负责人要按项目(课题)研究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课题)如有变更,须由项目(课题)负责人向教务处(高教所)提交《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情况说明表》。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须由项目(课题)负责人向高教所提交《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项目(课题)执行期满,取得预期成果,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及时申请项目(课题)结题。
2.项目(课题)负责人对自己提供的《结题报告书》和《课题成果评审表》(每一部分涉及的基本信息、使用数据和文献)、研究报告、论文等结题材料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请各项目(课题)负责人准确填写《结题报告书》和《课题成果评审表》;认真撰写项目(课题)研究报告等,做到结题材料整洁、齐全。
3.提交的《结题报告书》、《课题成果评审表》等结题材料要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并在纸袋正面贴上结题报告书封面或成果评审表封面,反面贴上袋内材料明细表。
4.《成果附件》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5.《结题报告书》、《课题成果评审表》等结题材料均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并报与上述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文档。
6.《申请结题汇总表》、《结题材料封面及目录》等可在教务处(高教所)网站“下载中心——教师下载”处下载。
(二)截止时间
2018年9月11日
(三)受理单位
教务处(高教所):行政办公楼三楼A-304室;联系人:刘玉,电话:81973712,邮箱:hbuegjs@126.com。
湖北经济学院教务处(高教所)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