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的函》(教高司函〔2017〕6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省属本科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拟向省教育厅推荐一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进一步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深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二、建设内容
围绕哲学社会科学课堂建设,以哲学、新闻传播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历史学等本科专业类为重点,建设尽可能覆盖所有哲学社会科学本科专业类的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
三、申报条件
申报的“特色示范课堂”要体现自身特色和专业优势,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以哲学社会科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为主,授课时长为1学时。
2.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结合专业要求和课程特点,将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融入课堂讲授。
3.政治导向正确,理论观点鲜明,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确保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知识性、规范性。
4.逻辑严谨清晰,内容丰富详实,语言生动准确,形式方法多样,注重师生互动、案例教学和现代信息技术应用。
5.主讲教师理想信念坚定,理论知识扎实;严守教学纪律,严把教学质量;教学能力强,教学评价好。
6.党委“谁建设、谁负责”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特色示范课堂”审查工作“审什么”“怎么审”明确细致有效。
四、申报材料
各学院申报时应报送以下推荐材料:
1.“特色示范课堂”建设阶段性进展报告。内容包括本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工作总体落实情况、特色做法、典型案例和主要成效等,不超过2500字。
2.“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汇总表(附件1)和“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表推荐汇总表(附件2)。
请各学院于2018年1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版)发送至717264073@qq.com,纸质版一式三份送至教务处建设办公室(行政楼304办公室),联系人:苏佳玲 81973712。
附件:
教务处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