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2020学年第2学期课程重修的通知

时间:2020-03-05浏览:594

发布者:教学运行办公室

各学院、班级:

根据《关于开始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课程教学的通知》安排,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本学期课程重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

1.必修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2.必修课程考试旷考者;

3.必修课程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者;

4.必修课程考试违规者;

5.对必修课程考试成绩不满意者;

6必修课程重修后仍不及格者;

7.因其他原因重修者。

二、重修报名

1.时间:398:0031317:00

2.形式:采取网上报名,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报名申请——重修报名——报名。

3.特殊情况:按培养方案规定,大四下学期进行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工作,不安排理论课程学习,2020届毕业生对考试成绩不满意者原则上不得重修报名。有过学籍异动(转专业、复学、留级试读、延长学业等)的2020届毕业生,如果还有必修课程未修读,可通过重修方式进行补修,补修成绩正常记载,不会有重修标记。请相关学生下载填写《湖北经济学院课程补修申请表.doc并将电子档发送至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由教学秘书将电子档发送至教务处教学运行办公室。

三、重修方式

重修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人数采取以下方式安排重修课堂。

1.组班辅导重修:对于报名人数超过10人的课程,由开课学院安排组班辅导重修。课时安排为计划课时的1/3,星期五晚上或周末上课。

2.个别辅导重修:报名人数不足10人的课程采取教师个别辅导重修方式进行重修,具体辅导时间、地点、方式由辅导教师确定。

四、注意事项

1.重修原则上应在课程考试不及格学期的下一学期进行,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办理重修手续。学生也可根据个人学习情况自主选择重修学期。

2.本学期正式开学后,学校会统一安排学期初应该进行的缓考、补考。上学期办理了缓考或者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正式开学后参加缓考或补考(不收费),或直接报名重修(收费)。

3.学生每学期重修(含对课程考试成绩不满意)不得超过5门,以避免上课时间冲突,无法保证教学质量。

4.319日公布组班辅导重修和个别辅导重修具体安排,组班辅导重修学生按照课表上课,个别辅导重修学生按照下次通知要求理个别辅导重修手续,确定辅导教师、时间、地点、方式等。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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