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报湖北省第六届屈原文艺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4-05

校内各单位:
根据鄂宣文〔2007〕37号《关于增报湖北省第六届屈原文艺奖有关材料的紧急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湖北省第六届屈原文艺奖评奖设文艺人才奖、文学创作奖、艺术创作奖、文艺评论奖四个奖项。
二、申报范围
(一)文艺人才:2002年5月至2006年12月,在文艺创作、研究、表演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获全国重大文艺奖项,且年龄在60岁以下(时间截止2006年12月31日)的优秀文艺人才;
(二)文学创作:2003年4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之间发表、出版,且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中篇小说、短篇小说、诗歌、散文、儿童文学作品;
(三)艺术创作:2003年4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之间创作、发表且在全省或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书法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在上述时间出版的文艺作品集(以国家公开出版物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在上述时间投排或演出的曲艺、杂技作品。
(四)文艺评论:2003年4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之间创作、发表且有重大理论突破或在全省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文艺评论作品。
三、申报具体要求
(一)申报文艺人才奖须提供“屈原文艺奖”申报表、艺术简历、事迹介绍及获奖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五份;
(二)申报的中篇小说、短篇小说、诗歌、散文、儿童文学作品须提供“屈原文艺奖”申报表一式五份、作品一式五份;
(三)申报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及曲艺、杂技作品须提供“屈原文艺奖”申报表一式五份;书法、美术、摄影须提供作品图片、获奖证明一式五份;曲艺、杂技作品须提供作品VCD或DVD光盘一式五份;
(四)申报文艺评论作品须提供“屈原文艺奖”申报表一式五份,作品一式五份。
四、申报时间
(一)2007年4月4日至10日为申报期。逾期未申报的项目不得参评。
(二)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学校党委宣传部618室。联系人:王新军;联系电话:027-81973780


党 委 宣 传 部
二〇〇七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