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学校加强校内举办国际会议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3-21

校内各单位:

    随着我校对外交流力度的增强,学校各院(系)举办国际会议日益增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在鄂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对校内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校内各单位主办、联办、承办国际会议需报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核准,未经核准的国际会议一律不准举行。
    二、经核准同意的国际会议,会议承办单位应在会议结束3天后将会议总结及相关材料报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备案。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