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心理学党支部召开11月主题党日活动

发布者: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布时间:2018-11-09

(通讯员 朱宝林)118日,历史心理学党支部召开了11月主题党日活动,活动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叶晓东同志主持。本次活动学习的主题为:全支部党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湖北经济学院开展党规党纪和国家监察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在学习之前,全体党员佩戴员徽章,读党章,现场交纳党费。

首先由李燕老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湖北经济学院开展党规党纪和国家监察宣传教育活动方案进行解读,然后全体党员发表了自己的学习心得。

叶晓东同志指出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的立法是一刻不停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法治保障,是实践发展所需,是党心民心所向。中央制定监察法,进一步构筑完善的监察制度体系,是探索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重大创新之举。作为高校的党员教师一定要让监察法教育进教室、课堂,融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

代保平同志指出,中国历史上就已经存在监察制度,孙中山先生提出了五权宪法,中共五大选举出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中央纪律检查机构。因而,在以后的教学中,可以结合辛亥革命的内容和中共五大的内容,讲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李燕同志赞成代保平同志的意见,同时,她指出通过学习监察法,我们要明确党员、干部、职工的职责与权限。做为高校教师要守纪律、讲规矩,要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是不能做,自觉接受监督,积极主动作为,更好地肩负起新时代赋予的职责使命。

齐志坚同志指出,以前行政监察体制机制存在着监察范围过窄的突出问题,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没有做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还存有“漏网之鱼”,现在实现了监察对象“全覆盖”是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重要体现。

马翠兰同志指出,《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一高校教师,要充分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学思践悟、正确把握监察法相关条文的内涵精髓,然后传授给学生。

杨菁同志指出,国家监察委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这一重大举措,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实現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丁君涛同志指出,国家监察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突出了党对廉政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了国家监察的全覆盖,强化了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国家法制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重要的里程碑。

朱宝林同志指出,国家监察法的制定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治国有方,体現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展示了党中央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