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第2学期课程考试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布时间:2018-04-10

各学院、班级:

为做好本学期课程考试安排,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与管理

1.本学期课程考试包含期中结业考试和期末考试。

2.期中结业考试由各学院组织。请各学院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和考试工作有关规定,加强组织管理,严肃考试纪律,认真做好本学院课程考试的各项考务工作。

3.期末考试采取集中组织、分级管理方式进行,包含学校考试和学院考试。学校考试的组织与管理由教务处负责,具体包括学校考试科目的确定、命题、审题、试卷印制、分装保管、考场安排等。学校考试课程见附件1(待定)。

4.学校考试全部采取教考分离方式,由教务处指定命题人(或授权学院代表学校指定)。命题教师要与学校签订命题责任书,并对试卷质量及安全负责。命题工作完成后将试卷电子版和纸质版交教务处教学运行办公室。

5.学院考试的组织与管理由各学院负责。各学院还应负责学校考试课程的阅卷、评分、登分和考试分析评估等工作。

二、各类课程考试时间及安排

1.期中结业考试时间:52-6日(须提前办理第9周最后一次课的停课手续,再在教务管理系统-分散考试里最后一次课上课时段安排考试)。

2.期末选修课程考试时间:72-6日(须提前办理第18周最后一次课的停课手续,然后在教务管理系统-分散考试里最后一次课上课时段安排考试)

3.期末必修课程考试时间:79-13日。其中学校考试:79-10日;学院考试:711-13日(在教务管理系统-集中考试里安排考试)。

4.学期中途结业的课程在课程结束下一周考试(在教务管理系统-分散考试里安排考试)。

5.编班重修课程在课程结束下一周考试(在教务管理系统-分散考试里安排考试)。

6.辅导重修课程由辅导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考试。

7.双学位课程原则上在期末考试前举行结业考试,具体时间由主办学院确定公布。

三、考场安排

1.各学院组织系(教研室)及任课教师填写“2017-2018学年第2学期课程考试计划表”(附件2),经学院审核后,413日前将电子版发至教务处教学运行办公室。

2.排考前要认真核对每个教学班的学生名单,核准人数,确定考试课程的试卷编号。期中结业考试、期末选修课程考试试卷编号按照教学班名称生成,期末考试试卷编号按照“考试形式(统一、随堂)+考试名称(集中考试、分散考试)+年级(4位)+课程代码(6位)-“流水号(2位)”生成,如:“统一集中考试2016TB4601-01”。相同课程不同卷的,应单独编号。

3.各学院根据审定后的“2017-2018学年第2学期考试计划表”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安排考试时间、地点和监考教师。期中结业考试系统内的操作与期末考试不同,具体请查看“分散排考操作手册”(附件3)。

4.考试区域主要在J1J2J3楼。各学院在安排考试时要根据教室、学生人数等情况合理安排,注意班级考试时间的均衡性。

5.各学院420日前完成课程考试时间、地点和监考教师安排工作,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可暂不安排,但必须在622日前完成。教务处审核后,425日在教务管理系统公布考试安排。考试安排一经公布,不得更改。各学院要及时通知学生进个人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具体考试安排。

四、命题与制卷

1.各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制卷、印刷、保管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各环节工作要落实到人,建立交接责任制度。严禁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泄露试卷内容;严禁简单地套用旧试卷,一经举报查实,将作为一级教学事故严肃处理;严禁教师将试卷带入教室或存放在公用电脑上,电子数据不得在QQ群中传递;严禁同头课安排不同时间考同一套试卷。

2.所有课程考试均须命制AB卷(含答案),要根据学校命题工作规范确保命题质量。

3.期中结业考试:420日前完成命题工作。427日前完成卷印刷、分类和装袋工作,并打印《考场情况登记表》装入试卷袋。

4.期末考试:622日前完成命题工作,其中学校考试课程须命制AB卷(含答案),由任课教师单独交教务处。629日前完成卷印刷、分类和装袋工作,并打印《考场情况登记表》装入试卷袋。

五、监考与考场管理

1.监考教师由专任教师或辅导员担任,学院监考人员不足时在学院之间协调解决。

2.所有学生必须凭学生证、校园卡(有照片)或身份证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3.监考教师须提前到考场办公室或学院签到、领取试卷,并直达考场。开考前按要求清场、安排考生入座。考试开始后根据《考场情况登记表》名单逐一核对学生信息,并要求学生签名确认。对不在名单内的考生应取消其考试资格。对于违纪舞弊考生,监考教师应当众宣布考生作弊类型并终止其考试,收留舞弊考生试卷和作弊证据,并将其带至考场办公室。考试过程中,不能浏览手机、阅读书刊报纸、批阅试卷、坐着监考或相互交谈。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当场清点试卷份数,并按大小号顺序顺号,连同《考场情况登记表》一起交考场办公室或开课学院。

4.考试期间,学校成立巡视组,负责对考场安排、考场纪律、监考人员履职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各学院也应成立巡视小组,负责巡查本学院考试工作。

六、阅卷、评分与登分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考试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组织教师认真做好试卷评阅、复核、成绩录入和分析工作。

2.考试结束后3天内按要求完成成绩登录工作。登分时要逐个核对学生名单,确认无误后提交。发现没有卷面成绩的学生,要核对试卷袋封面上的考试记录和考生签名的《考场情况登记表》,查明具体原因,具体处理,不允许出现既无原因又无成绩的数据记录。成绩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3.考试材料应按要求整理并及时归档(考试材料归档要求见附件4)。

七、其它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召开专门的全体教师会议和学生主题班会,做好考风考纪教育等工作。

2.加强学生平时成绩管理,严格考试资格审查。任课教师必须在考前一周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评定结果,做到有依据、有记录、有成绩,公平公正;同时,公开宣布本课堂考试资格审查结果,凡缺课(或未交作业、未做实验)达到1/3以上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3.学生考试期间不得请假,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应在考前申请缓考,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缓考考试安排在下个学期开学初进行。

4.为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场秩序,考试期间设立监督电话:81973792,有问题或异常情况请及时拨打。

5.期末考试成绩登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要分析考试成绩数据,协助教务处做好学生学业预警和清理工作。

  

附件1:学校考试课程(待定)

附件22017-2018学年第2学期课程考试计划表.xls

附件3分散排考操作手册.doc

附件4考试材料归档要求.doc

教务处

2018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