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17-2018学年第2学期领导干部听课的通知

发布者: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布时间:2018-03-01

校内有关单位:

领导干部听课是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促进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的重要举措,也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为完善教学信息反馈体系,切实落实《湖北经济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鄂经院发〔2017105号),现将本学期领导干部听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及听课节次要求

1. 学校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其中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

2. 各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副主任,院属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书记、副书记每学期不少于4节;

3. 教务处处长、副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

4. 学校团委、人事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科研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等职能部门和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等教辅单位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

二、听课要求

听课可随机安排,也可以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听课人员应了解和掌握如下几方面的情况:

1. 了解教师授课与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

2. 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3. 了解有关教学、教学管理及教学保障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三、听课管理

各级领导干部在听课后应及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包括教师情况、学生情况、课堂教学总体评价、建议与希望等内容。教务处将定期对听课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在适当时候进行通报。

校级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听课记录表由教务处进行存档,二级学院领导听课记录表交由学院教学秘书存档。

四、听课结果的处理

1. 各级领导干部如在听课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师、学院或相关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应及时给予解决和处理。

2. 教务处对反馈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协调解决,并定期对领导干部听课中所记载的主要情况和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和公布。

3. 领导干部听课结果将作为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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