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考务工作方案

发布者: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布时间:2018-01-11

为了加强20172018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考务管理,严肃考纪、端正考风,确保考试秩序正常,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巡视组

(一)巡视组成员

组长:何慧刚

副组长:陶前功

成员:

付宏

熊桉

许传华

李正旺

蔡红英

张丽君

戴化勇

徐万华

胡伟

曾义

冷凯君

杨申燕

邓毅

谭志国

俞红

刘行军

邱秋

嵇雷

刘薇

丁银河

陈义

顾琛

王远坤

陈建华

何明霞

杨春燕

高刃

汪波

兰自力

孙立海

陈新武

王全意

龚振中

汪奇志

张江红

张国亮

张虎飞

夏春华

纪竹荪

牛毅君

栾建伟

何康民

高原


(二)巡视组职责

1.巡视人员应在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J2-107)领取《考场巡视记录表》。

2.巡视组成员应严格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巡视守则》的要求,重点针对考场的安排情况、监考教师的职责履行情况以及考风考纪情况进行巡查。

3.巡视结束后,巡视人员将《考场巡视记录表》交考场办公室工作人员。

4.教务处工作人员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J2-107),负责分发、回收《考场巡视记录表》,处理违纪考生。

(三)巡视安排

巡视时间

巡视人员

工作人员

115

(08101150)

蔡红英、付宏、杨春燕、嵇雷、栾建伟

孙彦波

115

(134017:20)

俞红、刘行军、李正旺、张国亮

柯清华

116

(08101150)

王远坤、邓毅、冷凯君、刘薇、牛毅君

赵春生

116

(134017:20)

胡伟、戴化勇、丁银河、杨申燕

盛玮

117

(08101150)

许传华、陈新武、曾义、顾琛、夏春华

戴剑

117

(134017:20)

陈义、邱秋、谭志国、高原

夏惠英

118

(08101150)

何明霞、兰自力、孙立海王全意

苏晴

118

(134017:20)

高刃、陈建华、张江红、龚振中

陈杰

119

(08101150)

汪波、张丽君、汪奇志、熊桉

姚永松

119

(13401720)

徐万华、张虎飞、纪竹荪、何康民

苏佳玲

二、学院考试考务安排

学院考试由学院独立组织考务工作,考试时间为117日至119日。学院考试考务工作要求与学校考试相同。各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做好本学院期末考试各项考务工作和巡视工作。

三、学校考试考务安排

(一)考务工作负责人:王全意

(二)考务人员:教务处工作人员及相关学院教学秘书。

本次学校考试共421场次,分布在11512345678节,11612345678节,共8个时间段。领卷人员须在115日、16日上午720,中午1250到达教务处领取试卷并将试卷送至考务办公室(J2-107),再分发给考试各时段考务人员。考试各时段考务人员、领卷人员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领卷人员

考务人员

115

(08100950)

孙彦波、王秀慧、彭冠然、

夏玮、张颖

彭冠然、张颖

115

(10101150)

王秀慧、夏玮

115

(13401520)

柯清华、刘项育、周蓉

刘项育

115

(154017:20)

周蓉、刘项育

116

(08100950)

赵春生、张予琳、俞志芸

雷海燕、余丽

张予琳、俞志芸、雷海燕

116

(10101150)

余丽

116

(13401520)

盛玮、杨文绮、曾菡

杨文绮

116

(154017:20)

曾菡

(三)考务人员职责

1.每场考试前30分钟到考场办公室(J2-107)领取负责考试时段的试卷,做好清理、分发和记录工作。

2.考试过程中,应认真巡视各考试时段考场,及时解决考场中出现的各种突发问题。

3.考试结束后,应认真清点试卷袋,检查试卷袋封面填写情况。清点无误后,及时移交课程所属学院。

四、监考人员须知

1.监考人员按照随机原则安排,具体安排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查询,查询时应注意监考学期、时间、场次及地点,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各学院教学秘书联系。

2.监考人员应按照《湖北经济学院监考守则》要求,认真做好考场管理工作,确保考场纪律良好、秩序正常。

3.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考场办公室(J2-107)按时领取试卷,提前到达考场。

4.监考人员发现考生在考试中有违反《考场规则》的动机或苗头,应当众给予批评或警告。构成作弊事实的,当场中止其考试,并将有关材料和证据送交考场办公室(J2-107)。教务处在对违规学生做出处理决定时,原则上以监考人员认定的事实为依据。

教务处

201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