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教研室年度目标考核标准

发布者: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布时间:2017-04-25

  

为顺利完成学院年度目标任务,依据“任务下移”的原则,制定教研室年度目标考核标准。

一、教研室年度目标任务:

各教研室在一个年度内,需完成任务1中的各项和任务2中的两项(不足6人的教研室需完成其中一项):

1、教学常规工作:

1)教研室全体成员均按学校要求完成教师相互听课任务;

2)教研室全体成员均按学校要求完成成绩登录、试卷归档、教学进度计划提交任务;

3)教研室全体成员均按学院要求完成集体备课、教学演练等工作。

2、科研(教研)工作:

1)申报成功1项省级科研(教研)以上项目;

2)申报成功1门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3)各类科研经费累计3万;

4)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

5)出版学术专著1部(20万字以上)。

二、考核结果的运用:

1、任务1中,凡出现教研室成员未按规定完成任务的,该教师减2分,教研室主任减1分;

2、任务2中,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教研室,教研室成员在年终绩效奖励计分时,每人加2分,任务完成人加3分;

2、任务2中,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教研室,教研室成员在年终绩效奖励计分时,每人减2分,教研室主任减3分。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