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部科研奖励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18

第一条  为了调动教师的科研积极性,鼓励教师多渠道申请科研资助,出高质量科研成果,促进我部科研工作上档次、上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我部教职工以第一作者身份、写明作者单位系我部完成的学术著作、学术论文、科研课题等。

第三条  学术著作奖(指公开出版的学术性专著、主编的编著、译著等)

(一)课部对于已经获得学校和课部资助的学术专著不予奖励,对于没有获得学校和课部资助的学术专著,课部给予一定的资助。

(二)公开出版的学术性专著资助出版基金壹万元/部。

(三)公开出版的学术性编著、译著:我部教师为第一主编的资助出版基金伍仟元/部。

(四)学术专著的认定由课部学术委员会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学术专著认定标准进行认定,如有争议,学术专著作者可以向校学术委员会申诉,校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果为最终结论。

第四条  学术论文奖

(一)课部学术论文奖仅奖励论文第一作者为湖北经济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部的在职教师,并将湖北经济学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

(二)论文的分类标准为湖北经济学院期刊分类标准(2014年版)。

(三)以第一作者身份,用英语在国际刊物(包括港澳台学术期刊外文版)上发表论文,其奖励办法参照湖北经济学院科研处的有关认定规定和奖励标准。用英语以外的语言在国际刊物上发表论文,其奖励办法参照湖北经济学院科研处的有关认定规定和奖励标准。

(四)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类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课部奖励人民币壹万贰元。

(五)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二类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课部奖励人民币捌仟元。

(六)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三类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课部奖励人民币肆仟元。

(七)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四类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课部奖励人民币壹仟元。

(八)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以及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的论文,每篇奖励叁仟元。其中当转载与原论文重复时,以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九)在一般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课部不予奖励。

    第五条 科研课题奖

(一)以主持人身份成功申报国家级课题,课部奖励贰万元人民币。

(二)以主持人身份成功申报省部级课题,课部奖励伍千元人民币。

(三)以主持人身份成功申报厅局级课题,课部奖励壹千元人民币。

(四)以主持人身份成功申报校级课题,课部奖励伍百元人民币。

(五)课部积极鼓励教师申报各级各类课题,申报国家级课题的奖励伍百元人民币,申报省部级课题的奖励叁百元人民币,申报厅局级课题的奖励贰百元人民币,申报校级课题的奖励壹百元人民币。

(六)横向课题一律不予奖励。

第六条  以上各条中若为合作成果的,其各人奖金的分发,由课题组负责人根据各人所承担的工作量分配。

第七条  同一项科研成果若获多种奖励,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奖励。

第八条  奖励办法

凡我部在职教职工所获得的科研成果,均需提供一份成果原件交科研秘书留存并登记(奖状须到科研秘书验证后,复印留存),一经认定有效,及时给予奖励。

第九条  课题、论文和学术专著禁止版权、著作权争议和学术不端行为,如有以上情况,一旦认定,课部将撤销奖励,追回已经发放的奖励金额。

第十条  未明确列入以上奖励范围但确实有必要奖励的科研成果经课部党政联席扩大会议批准后可参照最相近条款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思想政治理论课部负责解释。

 

湖北经济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部

0一五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