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与我院协商下学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授课安排

发布者: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布时间:2017-05-07

                      通讯员 谭绍江

 54日下午,按照学校新修订的人才培养方案相关规定,马克思主义学院与法学院部分教师召开座谈会,协商2017年秋季《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授课安排。马克思主义学院涂爱荣副院长、丁银河副院长、法学院潘德勇副院长以及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教研室全体教师、法学院相关教师与会。

经过双方坦诚协商、深入交流,最终就相关问题达成共识。大家一致认为,在课程归属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归口于马克思主义学院,由马克思主义学院为主负责《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开课安排,担任本门课程的主要授课任务。在课时分配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理论课时共计36课时,其中思想道德修养部分(即绪论至第五章的内容)占28课时,法律基础部分(主要是第六章、第七章和第八章内容)占8课时。法学院教师参与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工作。在排课方式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上课方式分为两种,第一种是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单独完成全部36课时教学,第二种是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完成其中的思想道德修养部分授课,剩余的法律基础部分交由法学院选派教师来完成授课。授课方式的选择由双方协商确定。在试卷设计上,期末考试试卷由双方按照一定比例出题。

 双方还就排课、授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细节问题进行了沟通,准备了相关应对预案。通过协商,双方教师凝聚了共识,增强了信心,大家都表示,要齐心协力圆满完成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