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现代史教研室党支部开展6月主题党日活动

发布者: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布时间:2017-06-09

                通讯员 代保平

2017年6月8日下午,按照学校党委部署和马院党总支安排,中国近现代史教研室党支部开展“合格党员标准大讨论”主题党日活动。活动由支部组织委员李燕同志主持,全体党员与会(支部书记吕斐宜同志因公出差未参会)。

活动第一项,全体党员现场缴纳党费。活动第二项,在李燕同志带领下大家集体诵读党章。活动第三项,讨论“合格党员的标准”。各位党员分别交流了自己的感想和体会,总结6位同志的发言,整理如下。

1、现行党章对合格党员标准提出了新要求和原则性规定。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共产党员应该是什么样的人。现行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有共产主义理想,必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持普通劳动人民的本色。这是党员最基本的标准,也是党和国家对党员最基本的要求。

2、党章明确了共产党员要做什么样的事。一名合格党员要参加组织生活。加入到党组织中、过组织生活,是党员不同于普通群众的地方。这就决定了党员在和普通群众一起参加学习、工作、生活的同时,还要参与组织生活、接受组织的领导。现行党章规定,党员要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时交纳党费;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监督。参加组织生活、遵守组织章程、维护组织团结、按时交纳党费,这是一名合格党员必须做到的事。

3、一名合格党员还要勇于承担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党员的义务与权利是党章规定中最能体现出党员标准的内容。现行党章明确了党员所拥有的八项义务,包括加强学习、贯彻党的路线、遵守党纪国法、密切联系群众等。这从学习、政治、组织纪律、道德作风四个方面对党员提出了最基本要求,是衡量一名党员是否合格的最直接标准。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党章还规定了党员享有的八项权利,包括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检举和揭发权、控告和申诉权、选举和被选举权等。这是党员正常参与党内生活的重要保证,党员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才能充分发挥党内民主,推动党的建设不断发展。